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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 | 640300009/2022-00034 | 文号 | 吴民发〔2022〕18号 | 生成日期 | 2022-06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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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 | 有效 | 发布机构 | 吴忠市民政局 | 责任部门 | 吴忠市民政局 |
关于同意登记吴忠市民德爱心协会的批复
吴忠市民德爱心协会筹备组:
《关于成立吴忠市民德爱心协会的申请》已收悉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,同意对“吴忠市民德爱心协会”进行登记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吴忠市民德爱心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吴忠市民政局,其业务接受吴忠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二、严格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协会的《章程》开展工作,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,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。
三、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协会召开的重要会议、财务管理及开展的其他重大活动,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,主动接受吴忠市民政局的监督检查,并按时参加年检。
四、根据协会成员中党员数量规模,及时向吴忠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申请成立实体型或功能型(含联合)党支部。协会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、经费和人员支持。
五、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,将协会内部管理制度报吴忠市民政局备案,并办理社团登记证,逾期本批复自行无效。
此复。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吴忠市民政局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2年5月3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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